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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6-06-03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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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泰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反馈意见

 1、申请材料显示,挂牌以来申请人已进行了3次发行股票融资,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请申请人补充披露:(1)自挂牌以来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情况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是否与公开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一致,募集资金是否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是否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3)根据报告期营业收入增长情况,经营性应收(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及应收票据)、应付(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及应付票据)及存货科目对流动资金的占用情况,说明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测算过程,并结合目前的资产负债率水平及银行授信情况,说明通过股权融资补充流动资金的考虑及经济性;(4)保证募集资金按计划合理使用、防止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的相关措施。请主办券商、会计师、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定向发行说明书》和《推荐工作报告》披露本次定向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招商智远新三板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而在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的是“招商智远新三板分级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法律意见书》中披露的发行对象也为“招商智远新三板分级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请申请人补充披露存在上述差异的原因,准确披露本次发行的对象,并说明是否存在制作材料粗糙的情况。如是,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有效提高申请材料制作质量,避免低级错误的有效措施。


3、请律师就本次发行对申请人的影响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申请材料显示,2015年度申请人营业收入较上年度增长,但毛利率、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出现不同程度的下滑,其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由正转负。请申请人结合企业经营具体情况,补充披露报告期内盈利情况下降、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具体原因。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申请材料显示,报告期内申请人应收账款余额上升,周转率下降,2015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占总资产比例为41.6%。请申请人结合企业经营的实际状况,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应收账款余额较高的具体原因,坏账准备是否计提充分。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申请材料显示,2015年末申请人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为工程款、设备款、土地预付款,但未披露具体情况。请申请人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其他非流动资产的核算范围和主要内容,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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