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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6-09-23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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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济南海能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反馈意见

    1、申请材料显示,本次发行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需于2016年内计提352.90万元股权激励成本,从而相应减少当期利润,对申请人业绩产生一定影响。请申请人结合准则具体条文规定,规范完整的补充披露本次发行适用股份支付的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激励成本摊销的计算过程、相关账务处理情况。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请申请人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资金占用等违规使用资金的情况。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申请材料显示,申请人2015年度营业收入、净利润较2014年度均有较大增长,但2016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净利润与2015年全年情况看,明显较低,扣非后净利润为负。请申请人结合产品、收入构成、成本费用结构情况,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收入利润波动的具体原因;(2)2016年上半年盈利较低的原因;(3)结合主要产品的销售模式、目前订单合同情况分析申请人持续经营能力。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申请材料显示,报告期内申请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逐期下降,2016年上半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请申请人结合具体经营情况,补充披露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变化的具体原因。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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