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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12-24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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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类第2号—购买少数股东权益后商誉减值的会计处理

企业在对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时,应当调整 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将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包括在内, 根据调整后的资产组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以确 定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是否发生减值。 


监管实践发现,部分公司对购买少数股东权益后应当如何 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存在理解上的偏差和分歧。现就该事项的意 见如下: 


合并报表中反映的商誉,是企业取得子公司控制权时按其 持股比例确定的商誉,不包括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对应的商誉。 收购少数股东权益属于权益性交易,未形成新的企业合并,合 并报表中反映的商誉仍然为前期取得控制权时按当时的持股比 例计算的金额。企业在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应先将合并报表 中的商誉按照前期取得控制权时的持股比例恢复为全部商誉 (即 100%股权对应的商誉),并调整商誉相关资产组的账面价 值,再比较调整后的资产组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以确定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是否发生减值。若商誉发生减值,企业应按 前期取得控制权时的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归属于母公司的商誉减 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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