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12-24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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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类第2号—定制化产品相关研发支出的会计处理

企业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 (如存货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等)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相关 条件的,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采用与该资 产相关的商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监管实践发现,部分公司对定制化产品相关研发支出的会 计处理存在理解上的偏差和分歧。现就该事项的意见如下: 


企业与客户签订合同,为客户研发、生产定制化产品。客 户向企业提出产品研发需求,企业按照客户需求进行产品设计 与研发。产品研发成功后,企业按合同约定采购量为客户生产 定制化产品。对于履行前述定制化产品客户合同过程中发生的 研发支出,若企业无法控制相关研发成果,如研发成果仅可用 于该合同、无法用于其他合同,企业应按照收入准则中合同履 约成本的规定进行处理,最终计入营业成本。若综合考虑历史 经验、行业惯例、法律法规等因素后,企业有充分证据表明能 够控制相关研发成果,并且预期能够带来经济利益流入,企业 应按照无形资产准则相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研发支出予以资本 化。 


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相关内部控制,合理识别并归集研发 费用与合同履约成本,恰当确认计入无形资产的研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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