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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12-24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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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类第2号—运输费用的确认与列报

对于存货生产、销售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用,企业应当基 于运输活动的发生环节及目的,恰当区分运输费用的性质,根 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监管实践发现,部分公司对于运输费用的确认与列报存在 理解上的偏差和分歧。现就该事项的意见如下: 


对于与履行客户合同无关的运输费用,若运输费用属于使 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必要支出,形成了预期会给企业带 来经济利益的资源时,运输费用应当计入存货成本,否则应计 入期间费用。 



对于为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费用,属于收入准则规 范下的合同履约成本。若运输活动发生在商品的控制权转移之 前,其通常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企业应将相关支出作为与商 品销售相关的成本计入合同履约成本,最终计入营业成本并予 以恰当披露。若运输活动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之后,其通常 构成单项履约义务,企业应在确认运输服务收入的同时,将相 关支出计入运输服务成本并予以恰当披露。 


企业应结合自身经营活动情况并基于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 则,建立和实施运输活动相关内部控制,充分完整地归集运输 活动相关支出,并在各产品、各销售合同以及各履约义务之间 实现合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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