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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升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现对你公司变更持股5%以上股东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个工作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个工作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司审核员。
一、请补充提供本次股权受让方具备相应出资能力的证明材料。
二、请补充提供你公司前次向我会申请股权变更时所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解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