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股东让渡资产是否构成权益性交易
1.案例及相关问题
20X1 年,P 公司以 1,000 万元增资认购 Q 公司 51%股权,成为其控股股东,将 Q 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X1 年至20X4 年,Q 公司因行业竞争激烈持续亏损。
20X5 年 12 月 31 日,P 公司与无关联第三方签订协议,以 0 元价格将其所持 Q 公司 51%股权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Q公司在股权转让前通过股东会决议,并进行了模拟清算,将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Q 公司账面的货币资金及应收账款债权合计 500 万元全部分配给股东 P 公司,其他股东同意放弃上述资产的所有权。
P 公司在计算处置 Q 公司股权收益时,将少数股东无偿放弃的资产金额 500 万元作为股权处置对价的一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问题:P 公司将少数股东放弃的资产金额计入当期损益是否正确?
2.参考意见
本案例中,P 公司受让 Q 公司少数股东让渡的资产和处置 Q 公司股权这两项交易的交易对方不同,货币资金和应收账款的让渡是上市公司与子公司少数股东基于股东身份所发生的,构成权益性交易,相关利得应计入所有者权益而非当期损益。
3.相关规则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5 号》
六、企业接受非控股股东(或非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的,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企业接受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符合确认条件的,通常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但是,企业接受非控股股东(或非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经济实质表明属于非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当将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
企业发生破产重整,其非控股股东因执行人民法院批准的破产重整计划,通过让渡所持有的该企业部分股份向企业债权人偿债的,企业应将非控股股东所让渡股份按照其在让渡之日的公允价值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减少所豁免债务的账面价值,并将让渡股份公允价值与被豁免的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控股股东按照破产重整计划让渡了所持有的部分该企业股权向企业债权人偿债的,该企业也按此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