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上市证券做市业务资格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个工作日内逐项落实下列问题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个工作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司审核员。
一、《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证券公司从事的业务具有显著杠杆性质,且多项业务之间存在交叉风险的,其控股股东还应当“最近3年持续盈利,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最近3年长期信用均保持在高水平,最近3年规模、收入、利润、市场占有率等指标居于行业前列;核心主业突出, 主营业务最近5年持续盈利”。请你公司补充控股股东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集团)2020年至2024年审计报告(合并口径)、2022年和2024年相关指标行业排名情况、2024年长期信用评级(包括评级展望),并就国联集团是否符合上述条件进行论证。
二、根据申请材料,你公司上市债券做市业务由固定收益部研究团队提供研究支持,请补充说明北交所做市和上市基金做市业务的研究支持安排。
三、你公司上市证券做市业务实施方案显示,北交所做市业务决策与授权体系由“董事会-公司经营管理层(投资决策委员会)-做市决策小组-做市业务部”组成,上市基金做市业务决策与授权体系由“公司董事会、证券投资决策委员会、股权衍生品业务部”组成。但相关制度规定北交所决策与授权体系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做市决策小组-做市业务部负责人”组成,上市基金做市业务决策与授权体系由“公司董事会、证券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股权衍生品业务部”组成,请就上述不一致的情况以及“投资决策委员会”和“证券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否为同一机构进行说明,并同步更新申请材料相关内容。
四、请就你公司上市证券做市业务技术系统测试是否已过有效期进行说明,如是,请更新提供相关测试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