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51-62620153
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司法拍卖受让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4.2076%股权并变更先锋基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申请报告》(先锋基金发〔2024〕09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8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成为你公司主要股东,对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受让你公司5131.14万元人民币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34.2076%)无异议。
二、你公司及各股东应当按规定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中国证监会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