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11-30
发文字号:
证监许可〔2024〕1741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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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批复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申请报告》(国都董办字〔2024〕027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证监会令第18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成为你公司主要股东,核准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为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对浙商证券依法受让你公司1,997,043,125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34.2546%)无异议。


二、你公司应当切实做好与浙商证券的风险隔离,严格规范关联交易,严防利益冲突和输送风险。浙商证券应当会同你公司按照报送我会的初步整合方案确定的方向,在一年内制定并上报具体整合方案,明确时间表,稳妥有序推进你公司与浙商证券的整合工作。


三、你公司应当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上述股权的变更手续。浙商证券按照股份转让协议与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相关受让款后,你公司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付款凭证报送公司住所地证监局。


四、你公司在变更股权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我会和公司住所地证监局。



中国证监会

2024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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