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1-28
发文字号:
上证函〔2022〕173号
发文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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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业务指南第3号——基金通平台业务办理》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为规范基金通平台参与机构相关业务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业务指南第3号—基金通平台业务办理》。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述指南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规则”下的“本所业务指南与流程”栏目查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业务指南第3号--基金通平台业务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业务指南第3号--基金通平台业务办理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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