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7-11-17
发文字号:
中国结算发字〔2017〕152号
发文机关: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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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融资主体数据报送报表》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为落实《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融资主体数据报送指引》的要求,明确回购融资主体数据报送的具体内容、指标和格式等要求,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共同制定了《债券质押式回购融资主体数据报送报表》(以下简称《报表》,见附件),现予发布。请各相关结算参与人、托管人等市场参与机构,按照《报表》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开展数据报送工作。


中国结算和证券交易所可以根据债券市场发展情况和融资回购交易风险监测的需要,不时修订回购融资主体数据报送内容和要求,并通过更新发布《报表》的方式通知各市场参与人。


业务联系电话:


中国结算 010-50938649;


上海证券交易所 021-50182661;


深圳证券交易所 0755-88668150。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融资主体数据报送报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融资主体数据报送报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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