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0-10-30
发文字号:
上证函〔2020〕2439号
发文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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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1号——合格境外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信息报送》的通知

各相关市场主体:


为便利并规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统称合格境外投资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开展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相关市场主体履行信息报送职责,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规定,本所制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1号——合格境外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信息报送》,现予以发布,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本所于2015年9月8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QFII、RQFII业务报备流程》同时废止。


上述指南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规则”下的“本所业务指南与流程”栏目查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1号——合格境外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信息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1号——合格境外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信息报送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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