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12-31
发文字号:
深证会〔2022〕452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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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4号——扩位证券简称》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进一步加强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简称管理,规范扩位证券简称的使用,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4号——扩位证券简称》,现予以发布。


其中,基金产品自2023年1月9日起实施扩位,其后基金管理人可通过本所基金业务专区提交扩位证券简称申请或修改申请,具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南第1号--相关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办理。


股票、债券等其他产品实施时间由本所另行通知。


为兼顾各市场主体使用情况,本所在过渡期内将同时提供扩位证券简称和现有证券简称服务,过渡期结束时间由本所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4号——扩位证券简称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4号——扩位证券简称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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