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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引第1号——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管理》关于增量规模管理相关规定,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3号——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21年10月15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3号——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深证会〔2021〕660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3号——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2022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