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51-62620153
各市场参与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有效发挥现场督导作用,督促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归位尽责,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4号——保荐业务现场督导》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4号——现场督导》,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4号——保荐业务现场督导》(深证上〔2023〕109号)同时废止。
附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4号——现场督导(2024年修订)
2.《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4号——现场督导》修订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