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51-62620153
各市场参与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提高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4号——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报备关注事项(试行)》,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4号——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报备关注事项(试行)
2.《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4号——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报备关注事项(试行)》起草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