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4-30
发文字号:
深证上〔2024〕347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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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4号——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报备关注事项(试行)》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提高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4号——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报备关注事项(试行)》,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4号——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报备关注事项(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4号——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报备关注事项(试行)


2.《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4号——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报备关注事项(试行)》起草说明《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4号——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报备关注事项(试行)》起草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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