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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5-29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计监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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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转固相关会计处理】:公司能否因技术更新迭代,延长在建工程转固时间?

案例:A公司主营显示屏相关产品,下游客户多为手机、电脑等电子消费类厂商。20X0年,A公司开始建设Z1产线,20X4年,Z1产线产能已达到设计水平,综合良率接近70%。20X4年,Z1 产线产生营业收入10亿元,营业成本15亿元。A公司称,行业内相关在建工程转固的标准为达到设计产能水平且产线的综合良率在70%以上,故未将Z1产线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20X4年末,A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余额100亿元。因手机、电脑等电子消费类产品更新迭代快,A公司每年不断加入新的手机或电脑产品系列生产,导致产线建设周期一再拉长。同时,新产品生产前期良率较低,导Z1产线的综合良率被拉低。A公司因技术更新迭代,不断延长在建工程转固时间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分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相关规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相关规定,在试生产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生产出合格产品、或者试运行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运转或者营业时,应当认为该资产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 


本案例中,A公司应结合自身在建工程特点和同行业公司转固时点,综合判断在建工程是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X4年,Z1 产线产能已达到设计水平,试生产阶段生产的产品能够正常销售,为A公司带来10亿元营业收入,很可能表明Z1产线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Z1 产线试生产产品已经能够正常销售,但综合良率未达到行业标准,此时A公司应当具体考虑良率不达标的原因。本案例中,A公司每年不断加入新产品系列生产,由于新产品前期良率较低,导致Z1产线综合良率不达标,而非Z1产线本身存在技术问题。因此,基于本案例的背景和条件,A公司应当在Z1产线达到设计产能水平和预计良率时将其转入固定资产,不能因引入新产品导致的良率不达标而延长转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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