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2-11-16
发文字号:
中基协发〔2012〕9号
发文机关: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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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通知

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


为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保证基金行业切实执行新会计准则,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及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的要求,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5月15日颁布了《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章程》重新修订了《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现予发布。请在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会计核算业务中遵照执行。


如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对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另有具体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略)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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