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11-29
发文字号:
上证发〔2023〕190号
发文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
收藏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上市基金做市业务(2023年修订)》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进一步发挥基金做市商功能,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上市基金做市业务》进行了修订,细化了业务申请和受理流程。修订后的指引现予以发布,并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本所于2021年3月23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上市基金做市业务(2021年修订)》(上证发〔2021〕19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上市基金做市业务(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上市基金做市业务(2023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年11月29日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