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8-03-02
发文字号:
深证上〔2018〕94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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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全文废止。参见:《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1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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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143号)。

各市场参与人:


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18〕4号)。根据该规定和相关法律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予以发布,自2018年6月2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8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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