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已修订
发文日期:
2019-01-18
发文字号:
上证发〔2019〕8号
发文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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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信用保护工具交易业务指引

已修订。参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信用保护工具交易业务指引(2022年修订)>的通知》(上证发〔2022〕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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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修订。参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信用保护工具交易业务指引(2022年修订)>的通知》(上证发〔2022〕110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促进信用保护工具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信用保护工具业务管理试点办法》(上证发〔2019〕7号)等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信用保护工具交易业务指引》(详见附件),现予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信用保护工具交易业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信用保护工具交易业务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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