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9-03-01
发文字号:
上证发〔2019〕20号
发文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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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

全文废止。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2022年修订)》(上证发〔2022〕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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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2022年修订)》(上证发〔2022〕88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促进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建设和股票发行上市工作,规范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运作,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详见附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九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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