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9-10-18
发文字号:
上证发〔2019〕100号
发文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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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

全文废止。参见:《关于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的通知》(上证发〔2019〕123号)。
小竹提示
全文废止。参见:《关于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的通知》(上证发〔2019〕123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明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股票纳入沪港通下港股通股票的具体安排,持续优化完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明确了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股票的首次纳入条件。修订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详见附件)已经本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2019年10月28日起施行。


本所于2018年9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一百零八条的通知》(上证发〔2018〕73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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