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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显示,申请人定向发行说明书中未披露关联方授信情况及相关监管指标。对此,请申请人:(1)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关联方授信及贷款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关联客户名称、各期授信额度、贷款情况、是否存在逾期、审批程序是否合规,说明关联方授信监管指标是否达标,是否存在行政处罚风险;(2)补充披露日常经营过程中,如何有效防范大股东干预银行正常经营、不正当进行关联交易、资金担保及资金占用等行为;(3)说明保持银行经营独立性的内控措施及执行情况,并就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揭示。请会计师、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