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9-28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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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砀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反馈意见

1.申请材料显示,申请人定向发行说明书中未披露关联方授信情况及相关监管指标。对此,请申请人:(1)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关联方授信及贷款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关联客户名称、各期授信额度、贷款情况、是否存在逾期、审批程序是否合规,说明关联方授信监管指标是否达标,是否存在行政处罚风险;(2)补充披露日常经营过程中,如何有效防范大股东干预银行正常经营、不正当进行关联交易、资金担保及资金占用等行为;(3)说明保持银行经营独立性的内控措施及执行情况,并就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揭示。请会计师、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申请材料显示,申请人于2023年6月29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发行事项。请申请人补充披露上述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通知、召开程序以及本次发行具体决策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董事、股东是否充分知悉会议相关情况,是否存在侵害其利益的情形。请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申请材料显示,目前申请人的已质押股份占申请人总股本的6.80%,已冻结股份占申请人总股本的1.26%。请申请人说明股份质押的原因,是否存在已质押的股份被处置而导致申请人股权结构发生变化的风险;申请人股份冻结的原因,股权是否存在纠纷或者潜在纠纷,是否存在可能导致股份冻结的其他情形,股权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存在股份代持的情形。请申请人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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