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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9-25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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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西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问询函

广西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我会依法对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关于广西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审核意见、注册申请文件及相关审核资料进行了审阅,形成如下意见。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的规定,请逐项落实并在3个月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及电子文档。不能按期回复的,我会可依法作出终止审查的决定。


回复内容涉及修改募集说明书的,请以楷体加粗标明。


附件:问询问题



2023年9月25日


问询问题


近期,市场反应发行人二级子公司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可能存在虚增2022年营业收入的情形,请发行人对上述事项进行补充说明,请主承销商、会计师对发行人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专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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