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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我会依法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关于杭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审核意见、注册申请文件及相关审核资料进行了审阅,形成如下意见。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的规定,请逐项落实并在3个月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及电子文档。不能按期回复的,我会可依法作出终止审查的决定。
回复内容涉及修改募集说明书的,请以楷体加粗标明。
附件:问询问题
2023年9月25日
问询问题
报告期内,发行人资产负债率由66%上升至74%,负债率处于行业内较高水平。请发行人结合公司的经营状况、已收购公司整合情况、拟收购公司经营财务情况、融资安排等,补充说明本次债券偿付保障安排。请主承销商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