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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发展(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我会在审阅你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申请文件的过程中,你公司和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提交了《凉山州发展(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撤回凉山州发展(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申请》(凉发展〔2023〕250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凉山州发展(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申请》(国信固收〔2023〕88号)、《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凉山州发展(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请示》(银河证发〔2023〕532号)。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终止你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程序。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