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上海宝龙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我会在审阅你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申请文件的过程中,你公司和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提交了《关于撤回上海宝龙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宝龙函[2023]【57】号)、《关于撤回上海宝龙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中金函[2023]0091)、《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上海宝龙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中泰证字〔2023〕250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上海宝龙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国泰君安司发[2023]666号)。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终止你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程序。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