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9-12-07
发文字号:
深证上〔2019〕809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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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票期权试点初期收费事项的通知

小竹前瞻: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规定,期权经营机构应全面介绍期权产品特征并揭示交易风险,准确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不接受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标准的客户。投资者需审慎决策并自愿承担风险,交易所对期权经营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市场参与人:


经认真研究,现就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期权)试点初期收费事项通知如下:


一、期权交易经手费为每张1.3元。


二、暂免收取卖出开仓交易(含备兑开仓)的相应交易经手费。期权经营机构可以参照本通知规定,对客户卖出开仓交易暂免收取相应交易佣金。


三、暂免收取期权业务相关的交易单元流量费。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可以根据期权试点开展情况,调整相关费用的收取。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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