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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0-02-07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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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H股“全流通”业务指南》的通知

小竹前瞻:H股“全流通”业务指南规定,H股上市公司将非境外上市股份转登记至香港股份登记机构,成为可在联交所流通的境外上市股份。投资者不能要求存入或提取纸面股票,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每家H股上市公司应获得投资者授权,指定唯一一家境内证券公司为投资者提供相关服务。目前增持类功能因技术原因暂未开通,将在条件具备后按程序推出。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各市场参与人:


为落实H股“全流通”全面推开改革,明确相关股份登记存管和清算交收的业务安排和办理流程,本公司制定了《H股“全流通”业务指南》,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H股“全流通”业务指南H股“全流通”业务指南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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