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0-03-06
发文字号:
上证发〔2020〕14号
发文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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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

小竹前瞻: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实施细则,对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行为进行规范。减持比例根据投资期限而定,并规定了违规行为的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参照执行。并自2020年3月31日起施行。

各市场参与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新修订的《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2018年3月2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9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详见附件),已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发布,并自2020年3月3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〇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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