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0-03-18
发文字号:
上证发〔2020〕19号
发文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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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机构投资者参与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赎回业务指引

小竹前瞻:特定机构投资者可以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包括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黄金投资基金等。基金管理人需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而作为特定机构投资者的基金管理人也可以申请开通直接申赎业务权限。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市场参与人:


为规范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申购、赎回业务,满足特定机构投资者资金配置需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特定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申购赎回业务指引》有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并将规则名称调整为“《特定机构投资者参与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赎回业务指引》”。新修订形成的《特定机构投资者参与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赎回业务指引》(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于2012年11月20日发布的《关于发布<特定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申购赎回业务指引>的通知》(上证会字〔2012〕225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特定机构投资者参与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赎回业务指引特定机构投资者参与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赎回业务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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