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0-07-24
发文字号:
证监会公告〔2020〕52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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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号公告】《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

小竹前瞻:为加强对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的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制定《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本规定自 2020 年 8月24日起施行。附件:1.会计师事务所备案表2.律师事务所备案表3.资产评估机构备案表4.资信评级机构备案表5.财务顾问机构备案表6.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备案表

现公布 《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自2020年8月24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司法部

财政部

2020年7月24日


附件:


1.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


2.《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的立法说明《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的立法说明


3.会计师事务所备案表会计师事务所备案表


4.律师事务所备案表律师事务所备案表


5.资产评估机构备案表资产评估机构备案表


6.资信评级机构备案表资信评级机构备案表


7.财务顾问机构备案表财务顾问机构备案表


8.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备案表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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