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0-10-30
发文字号:
上证发〔2020〕82号
发文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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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小竹前瞻: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证券交易规则适用指引,规范其在本所的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行为。合格境外投资者需遵守持股比例限制、信息披露要求和交易行为监督等规定。参与交易的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需勤勉尽责,加强交易行为管理,持续监控境外投资者的交易行为,并在发现异常或违法违规行为时采取措施并向交易所报告。并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各市场参与人:


为切实提高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水平,完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合称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现予以发布(详见附件),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本所于2014年1月13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行为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函〔2014〕19号)、2014年3月19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实施细则》(上证发〔2014〕12号)同时废止。


合格境外投资者可参与的股票期权、债券回购的具体品种和交易方式,待中国证监会同意后另行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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