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以下统称“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改革相关工作部署,规范合格境外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登记结算业务,根据《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关于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本公司制定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