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0-10-30
发文字号:
中国结算发字〔2020〕216 号
发文机关: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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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小竹前瞻: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制定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境内证券投资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旨在规范相关业务操作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该细则适用于合格境外投资者在境内证券投资的登记结算等业务,相关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业务规则。本细则自 2020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以下统称“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改革相关工作部署,规范合格境外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登记结算业务,根据《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关于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本公司制定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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