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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进一步防控业务风险,规范业务运作,根据我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现修订发布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2018 修订版 )》,自2018 年3 月12 日起实施,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2017 修订版 ) 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2018 修订版 )
二〇一八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