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8-03-07
发文字号:
发改财金〔2018〕277号
发文机关:
其他部委、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宣传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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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商务部等印发《关于对家政服务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小竹前瞻:该备忘录旨在加强家政服务领域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联合惩戒对象包括在家政服务领域经营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的机构及人员等责任主体。各部门将通过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的实施方式,依法对失信责任主体实施惩戒,并定期反馈实施情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机构: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对国内贸易流通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194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等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家政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商务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科技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公务员局、民航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铁路总公司等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家政服务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对家政服务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关于对家政服务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商务部

中央组织部

中央宣传部

中央文明办

最高人民法院

科技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国家公务员局

民航局

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铁路总公司

2018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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