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7-23
发文字号:
上证发〔2021〕60号
发文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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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6号——转板上市股份相关事项

小竹前瞻: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6号——转板上市股份相关事项。转板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大股东可豁免适用《减持细则》,其他股东减持精选层挂牌前股份需适用。转板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应遵守相关规定。创业投资基金股东以转板上市日为截至时点计算投资期限,并适用《创投基金减持实施细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股东参照适用相关规定。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规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转板后的股份减持行为,明确转板公司股份减持与现行减持制度的衔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6号——转板上市股份相关事项》(详见附件)。现正式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6号——转板上市股份相关事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6号——转板上市股份相关事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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