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7-23
发文字号:
上证发〔2021〕57号
发文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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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转板上市申请文件

小竹前瞻: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转板上市申请文件。该指引规定转板公司需要按照指引的要求制作申请文件,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电子文件,律师需要对报送的电子文件与预留原件的一致性出具鉴证意见。申请文件一经受理,未经同意,不得增加、撤回或更换。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规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转板上市申请文件的格式和报送行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转板上市申请文件》(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转板上市申请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转板上市申请文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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