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天津市审计局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规定》(以下简称“八不准”规定)的贯彻落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抓好教育,统一思想
按局党组要求,各处室(派出分局),要认真组织干部学习,统一思想认识,深刻理解新修改修订的“八不准”审计纪律规定的意义和基本内容,使“八不准”规定深入人心。
二、搞好宣传,接受监督
(一)“八不准”规定要连同审计通知书一并送达被审计单位,发送“八不准”规定的工作,由各业务部门办理。
(二)审计组进驻被审计单位,要以适当形式向被审计单位公示“八不准”规定,接受被审计单位的监督。
(三)审计组要向被审计单位公布举报电话,市审计局的举报电话为23251540转8601。
(四)继续坚持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组和审计人员廉政和执行“八不准”规定情况反馈制度,廉政反馈表随同审计通知书一并送达被审计单位。审计结束时, 审计组请被审计单位如实填写廉政卡片并反馈到市审计局机关党办(监察室),作为检查和评估审计组执行“八不准”规定的一个基本依据。
三、落实责任,各负其责
(一)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责任制。实行廉政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局党组书记、局长负总责,分管局长负分管责任,各处室(派出分局)由“一把手”负责,审计组由审计组长负责。.
(二)健全廉政工作网络。机关党办(监察室)具体负责廉政工作监督、检查、指导。每个处室(派出分局)确定一名兼职廉政联络员,审计组设立廉政监察员,负责督促廉政制度和“八不准”规定的执行落实,并及时反馈信息。
(三)建立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情况登记制度,审计结束后,审计组要认真填写《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情况登记表》,审计结束10日内,将登记表送机关党办(监察室)备案。如发现违反审计纪律的问题, 机关党办(监察室)及时协同有关领导搞好整改。
(四)建立廉政档案制度。廉政档案记载干部职工执行“八不准”规定的情况。
(五)实行审计纪律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审计组每审结一个项目都要向本部门领导汇报,发现违反“八不准”规定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分管局领导,并组织检查,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四、严肃纪律,违者必究
(一)经济退赔。违反“八不准”规定的当事人员,侵占了被审计单位经济利益的、如数退还,有关责任人所在部门领导登门赔礼道歉。
(二)行政处理。对违反“八不准”规定的有关责任人视违规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或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考核评定。凡违反“八不准”规定的,当事人年度廉政考核等次为差,取消当事人员及其所在处室(派出分局)、所在支部的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五、加强检查,严格监督
(一)要把严格执行“八不准”规定的监督检查工作,作为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强化对审计人员执行“八不准”规定和各项制度的监督检查。
(二)除局、处领导检查外,机关党办(监察室)每年对20%的审计项目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或回访。
六、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