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10-22
发文字号:
深证上〔2021〕1004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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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2021年修订)

小竹前瞻:本指引适用于转让双方依据依法订立的协议,办理本所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指引明晰了业务受理要求和办理程序,并强调了转让双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保证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合规,并自行承担协议转让的风险和与之有关的法律责任。同时,本所对协议转让业务进行核对并出具确认意见。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提高本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2020年修订)》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于2020年7月24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653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2021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2021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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