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3-10-30
发文字号:
证监会公告〔2013〕39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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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号公告】《关于商业银行发行公司债券补充资本的指导意见》

小竹前瞻:为支持商业银行开展资本工具创新,拓宽资本补充渠道,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关于商业银行发行公司债券补充资本的指导意见》。本指导意见自2013年11月6日起施行。

现公布《关于商业银行发行公司债券补充资本的指导意见》,自2013年11月6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中国银监会

2013年10月30日


附件:关于商业银行发行公司债券补充资本的指导意见关于商业银行发行公司债券补充资本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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