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8-06-15
发文字号:
上证发〔2018〕38号
发文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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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试点创新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上市交易实施办法

小竹前瞻: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试点创新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上市交易实施办法,要求创新企业遵守境内法律和相关业务规则,存托人需忠实履行职责,不得损害存托凭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并与中国结算签订上市协议。同时强调了创新企业需充分披露风险和落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措施。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规范试点创新企业股票、存托凭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的上市和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试点创新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上市交易实施办法》(详见附件),现予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试点创新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上市交易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试点创新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上市交易实施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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