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8-06-15
发文字号:
上证发〔2018〕44号
发文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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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试点创新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的通知(沪市)

小竹前瞻:《试点创新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交易风险揭示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创新企业可能存在财务状况不佳、持续亏损、无法分配利润和退市等风险;首次发行价格可能高于账面值或境外发行价格;股权激励项目可能导致上市交易数量超过首次公开发行数量;红筹公司可能无法向境内投资者配股,从而影响投资者权益。投资者需仔细阅读并签字确认,根据自身情况审慎参与交易。

各会员单位及其他市场参与人:


为了引导会员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帮助投资者充分了解和评估风险,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试点创新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以下简称《必备条款》,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实施。


本所会员应当根据《必备条款》,制订《试点创新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交易风险揭示书》,向投资者全面介绍试点创新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上市交易相关制度规则、业务流程和风险事项,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会员应当要求投资者在首次参与创新企业股票或者存托凭证网上发行申购、交易前,以书面或电子形式签署相关风险揭示书。客户未签署风险揭示书的,会员不得接受其申购或者买入委托。


特此通知。


附件:试点创新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试点创新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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