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1-27
发文字号:
深证上〔2022〕115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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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业务指引第2号—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

小竹前瞻:本指引为了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行为而制定的。质押券品种应当符合登记结算机构关于质押券准入标准的相关规定。经纪业务模式下,会员应当在符合前述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其经纪客户的信用状况与风险承受能力,明确经纪客户适用的质押券准入标准,并对其证券账户内可用于通用回购交易的融资额度进行检查。本指引自2022年4月25日起施行。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规范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业务交易行为,防范回购交易结算风险,保障回购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业务指引第2号—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以下简称《通用回购业务指引》),现予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可以采用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以及协商成交交易方式,初期仅采用匹配成交方式,其他交易方式的具体实施时间由本所另行通知。


二、《通用回购业务指引》自2022年4月25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业务指引第2号—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业务指引第2号—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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