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1-27
发文字号:
深证上〔2022〕116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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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业务指引第3号—债券做市

小竹前瞻:本指引是为了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做市业务,提高债券市场流动性,完善价格发现机制而制定的。做市商是指在本所债券市场为债券提供流动性、开展债券做市业务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做市业务是指做市商在本所债券市场持续报出做市品种的双边买卖价格、对本所债券投资者的询价请求进行回复,以及通过本所认可的其他做市方式为债券提供流动性的行为。本指引自2022年4月25日起施行。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提升债券二级市场流动性,规范债券做市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业务指引第3号—债券做市》,现予发布,自2022年4月25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业务指引第3号—债券做市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业务指引第3号—债券做市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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