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八八年二月二十日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发布)
第一条 为了保证《全民所有制机械工业企业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办法》的贯彻执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已实行厂长(含经理,下同)负责制的机械、兵器行业直接由中央组织部门任免干部但归国家机械委实行行业管理的跨省、市的大型企业、企业集团以及国家机械委直属的生产和非生产性企业厂长任期届满时,均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包括审计署驻国家机械委审计局、其他审计机关、部门审计机构、社会审计组织)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第三条 厂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一、国家计划规定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和经济效益的审计内容:
1.产品质量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或合同规定要求;
2.新产品开发是否符合社会需要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3.产量(产值)是否完成国家计划任务;
4.销售总额、利润总额、上交利税、产值利润率、成本费用率、成本降低率、资金使用率、资金利润率、全员劳动生产率、固定资产增值率、技改更新率等是否达到任期目标。
二、财务收支和专用基金的计提、使用的审计内容:
1.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严格;
2.税利是否按规定缴纳,有无偷税、漏税、截留应上交国家税利的问题;
3.债权债务是否清楚,有无长期欠帐、坏帐和重大经济遗留问题;
4.专用基金的计提、使用是否合法,有无违反“专款专用”原则的问题;
5.有无乱拉资金乱搞计划外基本建设问题。
三、财务成果的审计内容:
1.有无潜亏虚盈,利用库存原材料,在产品和半成品、产成品高转、低转成本调整利润的问题;
2.有无利用待摊、预提费用、材料成本差异、进销差价和往来帐户人为地调整成本利润问题;
3.有无帐实不符,有帐无物或有物无帐、虚增成本或利润问题;
4.有无其他弄虚作假的盈亏不实的问题。
四、国家资财的使用、管理、调拨、增减的审计内容:
1.财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严格;
2.各项资产有无盘亏盘盈、报废和削价损失问题;
3.待处理财产损失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有无弄虚作假,多报或少报财产损失问题;
4.有无化全民为集体,化大公为小公,侵占国家财产的问题;
5.借出借入财产有无私自转让或以物易物以及借出借入财产到期末收回或返还问题;
6.有无因官僚主义决策失误或管理松懈而造成的严重损失浪费问题。
五、国家财经法规制度执行情况审计内容:
1.有无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行贿受贿、以权谋私的问题;
2.有无乱挤乱摊成本费用,擅自扩大成本开支范围,提高费用开支标准的问题;
3.有无平转议、乱加价、乱涨价、乱收费的问题;
4.有无收入不入帐,私设“小钱柜”的问题;
5.有无私分产品、挪用物资、用“白条子”顶库,侵占国家资财的问题;
6.有无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用公款请客送礼,大吃大喝,游山玩水、挥霍浪费,假公济私的问题;
7.有无违反国家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规定,任意购买控购商品的问题。
六、企业短期行为的审计内容:
1.有无不遵守国家经济计划的指导,唯利是图,损害社会公益的行为;
2.有无不遵守经济合同规定,损人利己的问题;
3.有无只顾眼前利益,损害企业长远利益的拚设备,拚消耗的行为:
4.有无大量贷款不还及挪用专用基金的行为。
七、企业主管单位特意指定的审计内容:
1.落实生产经营承包责任制的情况;
2.主管单位下达的各项计划规定指标完成情况;
3.系统内采取的综合平衡协调措施的执行情况;
4.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第四条 审计的程序和方法
一、企业主管单位(干部管理部门)每年度提出厂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计划,根据计划安排,在厂长任职届满前两个月向审计部门提交“厂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申请书”。
二、审计部门接到“厂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申请书”后十日内须确定主审人员,并提出有关审计方案。
三、审计方案报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由主审单位向被审计单位签发“审计通知书”,其内容包括:审计的时间、地点、内容、审计组的负责人和成员,要求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人在什么时限内作好那些有关准备工作,准备好那些有关方面的资料等等。
四、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后,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审计通知书”的要求作好有关方面的准备工作,整理好有关方面的资料,企业主管单位要负责财产移交的监交工作。财产移交项目包括:固定资产原值、现值、折旧及其实物形态、技术改造后性能改变的情况,流动资金、专用基金、债权债务、财务收支情况;盈亏等财务成果和经济效益情况;其他经济遗留问题。
五、厂长述职报告的内容:
1.本单位概况(包括上任时和离任时);拥有固定资产、生产能力、生产任务、产品及销售情况;拥有职工人数,人员构成,组织机构设置、生产布局、经营管理及经济效益情况等;
2.详述上任后所实行的经营方针、任期目标及制订依据,包括长远规划、年度计划、技术改造、新技术应用、新产品开发、职工培训、工资调整等;
3.本单位财务会计、生产经营、人事、行政等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对财务预决算、自有资金分配和使用、党政工团等脱产人员编制和管理职能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企业内部配套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废除等重大问题上做了那些决策,有何经验教训?
4.任期目标的实现情况,完成国家和主管单位计划规定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情况,将任期内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实现情况与任期前的同类指标进行比较,有无企业或行业历史最好水平的;
5.任期内哪些工作取得了突出成绩,得到上级或有关部门的表彰;
6.职工福利生活是否逐年改善;
7.安全生产管理,有无违章作业造成严重伤亡事故的现象;
8.国家财经法规制度是否严格遵守,财务往来帐有无遗留问题,责任是否分明?
9.生产经营管理上存在的主要差距是什么,需要加强和注意什么问题?
10.附件:实现任期目标有关资料的目录。
六、主审单位得到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人报送的各类补交书和述职报告等材料后,即可派出审计组(如认为报送来的材料不符合审计要求,应责成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人按要求重新补办。
七、审计组进入被审计单位后,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人员随即加入审计组,参与审计组工作。
八、审计终了,由审计组提出“厂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经被审计人签署意见后报主审单位审批,由主审单位审批后再报送企业主管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并抄送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人。
九、被审计人对审计报告中的评价或结论有异议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诉的,应由主审单位的上一级审计部门负责复审或裁决,并将复审或裁决结果通知有关单位和申诉人。
十、“厂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是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企业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应将其装入被审计人的档案;主审单位须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档案,按规定存档保管。
第五条 单位内部审计机构每年度结合财务决算审计和本细则规定对单位领导所作出的综合性评议资料,是进行厂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议的重要依据,单位内部审计机构要认真负责地整理和积累有关资料,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档案。
第六条 厂长任期经济责任时间从企业主管机关批准任期责任目标或按承包经营合同所规定的时间算起,到任期届满止(任期中途离职的,以企业主管机关或干部任免机关批准离任的时间为准)。
对任期中途离职的厂长,如需进行审计评议的,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七条 企业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可参照本实施细则对所属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实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有条件的还可对厂长副手(副厂级干部)实行连带经济责任审计。
第八条 委托社会审计组织审计的单位,要按规定交纳审计费用。
第九条 审计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受法律保护,对干扰和破坏厂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应根据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对独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如与国家规定有抵触时,按国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