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5-13
发文字号:
中国结算沪业字〔2022〕40号
发文机关: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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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可交换公司债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小竹前瞻:本指南主要涉及调整交易方式表述、新增投资者自行选择结算方式相关内容、新增私募可交换债券部分解除担保及信托登记业务、调整证券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变更5%以上股权的实际控制人相关审批事项、调整出具的文件为“过户登记确认书”以及完善公募和私募可交换债券结算的相关内容等内容。该指南自2022年5月16日起施行。

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配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的发布实施,适应市场发展变化,提高服务质量,本公司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一、调整交易方式表述,新增投资者自行选择结算方式相关内容。


二、根据市场需求,新增私募可交换债券部分解除担保及信托登记业务。


三、为落实《证券法》,调整证券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变更5%以上股权的实际控制人相关审批事项。


四、将担保及信托登记和质押登记完成后出具的文件调整为“过户登记确认书”,删除“解除担保及信托登记(退出登记)”、“解除质押登记(退出登记)”中的“(退出登记)”。


五、完善了公募和私募可交换债券结算的相关内容。


六、为优化业务办理材料,删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本指南自2022年5月16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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